隨著北京天氣越來越熱乎,北京也開始迎來停暖,但北京暖氣片生產廠家要提醒,那些在冬季還沒有交暖氣費的用戶們,要趕緊補上沒有交的暖氣費了,不然你們又得面對被起訴的不良后果了。
北京暖氣片生產廠家提醒-暖氣費也該補上了
北京市取暖費相關規(guī)定
繳納對象:用戶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的,由合同約定的交費人支付采暖費;未簽訂合同,由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政府規(guī)定租金標準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支付采暖費;采暖費由用戶所在單位負擔的,單位應當負擔;采暖用戶為維護自身權益,對供熱單位的服務監(jiān)督,應簽訂書面供熱采暖合同。
繳納時間:如果供暖合同對繳費時間有約定的,應依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收取;在本市推行的供熱采暖示范合同中,約定了采暖費繳費時間是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用戶未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熱用熱合同的,按事實供熱采暖合同關系,也應當在上述時間內交納采暖費)。
繳納地點:如果供暖合同對繳費地點有約定的,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如果沒有簽訂供暖合同或者供暖合同對繳費地點沒有約定的,采暖用戶應主動在繳費期限內到供暖單位指定的地點繳費(任何采暖用戶不得以供暖單位未主動收取或未上門收取為借口拒絕或遲延繳納供暖費)。
不交取暖費的后果
《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具備分戶獨立采暖系統(tǒng)形式的用戶,在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熱設施安全的前提下,經與供熱單位協(xié)商,就暫停供熱時間、繳納基本費用等事項達成一致后,才可以由供熱單位暫停供熱。
管理辦法第2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用戶不得拆改室內共用供熱設施、擴大采暖面積或者增加散熱設備……用戶因拆改室內供熱采暖設施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根據(jù)《北京市居住建筑供熱計量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收費由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兩部分構成?;緹醿r按照建筑面積征收,計量熱價則按照用熱量征收。
所以如果不交取暖費,首先最有可能的是被停止供暖,直到交清費用才恢復。如果不交,供氣公司可以收取滯納金。還可以將欠費者告上法庭,由法院發(fā)傳票,并且強制執(zhí)行,直接在消費者銀行帳戶劃扣欠款和開庭費用。而律師表示,不交取暖費這類訴訟結果也是比較單一的,就是大多數(shù)用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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